一、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交确认。
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后到公共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组织实地核查、集体会审及现场测试,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合格)。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送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审查继续进行。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不合格)。
二、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依据(节选)
消防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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