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怎么起诉
女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的起诉如下:
1.可以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其父为被告,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
2.立案庭对原告提交的材料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什么时候为止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18岁时为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校就读的,父母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抚养义务包含哪些人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外,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都有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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