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判定有罪者并不存在所谓的“案底”。
此处所提及之“案底”,主要特指某人过去涉嫌违法或者犯罪的相关纪录。
亦可称之为罪犯犯罪记录制度,这是我们国家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犯罪记录通常会以刑事犯罪前科的形式进行保留归档,且此等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妥善保管。
而对于判刑半年的情况来说,无疑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范畴,因此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卷宗应当被长期保存。
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的保存期限应设定为60年,而当期限届满时,方可依据法定程序予以销毁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刑事案件卷宗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均会留档备查。
然而,对于那些未成年人所触犯的犯罪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这些案件的纪录将必须得到严格的封存保密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