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未经过户而仅由私人达成协议时,其效力应依法予以确认。
此种情形下,协议双方享有相应的债权权益,然而却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变动效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的产生、变更、转让以及消失等一系列事项必须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条件下进行登记方可生效。
换言之,房屋是否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乃是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变化方面的问题,此与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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