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传唤注意事项如下:
1、可要求警方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并对警方出示的证件进行记录;
2、警方传唤需要出示传唤证;
3、警方应该告知传唤的原因;
4、传唤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小时,特别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5、被传唤人在接受询问时,应该如实回答。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一、传唤程序使用的注意事项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二、传唤期限时效一般都是多久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正确认识拘传与传唤这两种诉讼活动的区别。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传唤与拘传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性,即: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戒具;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仅是要求被传唤者按指定的时间自行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话,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此外,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不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还可以对其他当事人适用,如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
传唤的时效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为了保障人权,不得以多次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在两次传唤之间,应当间隔12小时,并且应当给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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