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护受害者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权利
如下保护受害者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权利:
1.向公安部门报警;
2.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令。
二、应如何鉴定家庭暴力行为
应如下鉴定家庭暴力行为:
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首先,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
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其次,具有伤害行为;
3.最后,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保存关键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保存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警方的报警记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曾处理过此事,并要求对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不仅有原始工作记录,还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这些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6.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过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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