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没有保险下班路上车祸算工伤吗
1.您所提到的公司未向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您描述的具体情况,很可能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也意味着我们无法通过向公司追讨经济补偿来解决问题。
2.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仅有一种情况下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能够被认定为工伤,那便是该起事故是否为员工本人在此次事件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
若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判定该事故并非员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即员工本人仅需承担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那么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中的规定,将该员工的受伤视为因公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下班路上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在员工上下班途中因自身意外而导致的摔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如果在上下班期间,因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则可以被鉴定为工伤范围内的情况。
换句话说,若员工在上班途中遭受伤害,欲将其鉴定为工伤,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第二,员工受伤的原因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第三,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员工并非主要责任人。
因此,即使员工在雪天路滑时不慎摔倒,导致自身受伤,尽管这起事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是由于没有涉及到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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