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一人名字,共同财产按情况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着其中一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产权,可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只写男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确定:
1、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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