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上来说,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夫妇双方理应平分共享的财产,然而实际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对半合理分配。
当面临离婚之际,财产的分割应该遵循以下方式来执行:
一、若是双方已经事先就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其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达成了明晰的书面协议或默契,那么便应当按照这份协定或共识来进行分割;
二、倘若没有这类特定的协议或共识存在,那么竞赛离婚时将会撇开个人财产部分,这些财产将保持一方的私有权。
三、而对于夫妻间共享的财产部分,夫妇双方需要通过权衡和协商来达成相应的分割方案,若双方在这方面存在难以解决的纠纷和矛盾,那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请求法院做出最后的裁决。
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照保护儿童权益、妇女权益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来进行公正公平地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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