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
公积金提取办法: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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