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当夫妇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倘若其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负责抚养照顾,那么此方的伴侣就应该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额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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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来说,依照法律要求,支付抚养费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