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如下:
第一,直系血亲。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有生与被生关系。具体来说,包括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和孙子女。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指三代以内出于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包括同源于母亲父亲的姐妹兄弟,不同代的阿姨、阿姨、叔叔、叔叔、侄女、侄女、侄男、侄男及其子女。
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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