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原则
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原则如下:
1.相关性原则:就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
2.实体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忠于事实,还案件的本来面目,是收集证据的关键。
3.程序公正性原则: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一般是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判断一个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关键要看该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
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如下: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全文6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