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读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有义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
换句话说,在欠款人身亡之后,其所欠债务并不会自动地转由亲属承担,除非亲属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遗产的继承。
若亲属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起清偿责任。
因此,债务的最终清偿情况将取决于继承人是否决定继承遗产以及遗产的实际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