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
四、医药费报销有哪些具体规定(报销范围)?
市政府〔2003〕21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152号、〔2005〕52号、〔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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