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后是否可以追加担保人责任
债权转让后是可以追加担保人责任,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担保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所以受让人可以追加担保人,要求其承担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纠纷怎么写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债权转让要具备什么法定条件
债权转让要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协商一致;
3.转让的债权的性质具有转让可能性;
4.必债务人必须提前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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