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小事故私了还是走法院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仅仅只涉及到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明晰明确,那么自愿和解是相对更为适宜的处理方式。
然而,当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时,优先考虑的应当是报警。
这不仅可以使得警务人员能够尽快地介入案件,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归属,同时还能详细记录下与事故相关的各项重要信息,直至为事故中的车辆所有人未来的保险理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即便现场的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这种记录亦有助于通过司法程序实现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付款事项的解决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小事故要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呢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病例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4、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
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小事故私了还是走法院”,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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