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7、制止不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现在我国包括世界上普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认知的,国家也规定了那些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都已经超过了法定保护范围了,没有法律常识也都知道肯定是不受保护的。再者说,不到国家知识产权登记的创造发明也不受保护。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本公约中:(8)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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