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脏病突发保险赔不赔
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涵盖了对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或者残疾、以及意外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保障范围。
然而,由于心脏病导致的猝死归类于因疾病引发的身故事件,因此在绝大部分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项目列表中并不包括此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会特别附加额外的猝死保障权益。倘若保险合同中清晰地列明了关于猝死责任的相关规定,那么当被保险人因为心脏疾病而发生猝死状况时,保险公司便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理赔操作。因此,在评估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能够对心脏猝死进行赔付时,首要步骤便是仔细查阅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确保其中是否包含明确的猝死保障内容。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心脏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若患有心脏病,只要其符合法定可申请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即可依法获得批准。
此外,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独立维持的人;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他人群,均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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