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离婚判决后,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之后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离婚案件当中,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一般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会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如果对离婚判决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一、民事案件证据不足再起诉时间限制有什么
在民事案件当中,如果行为人证据不足的话,申请再审应该在六个月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吗
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则可能调解和好。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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