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力偿还的信用卡如何办
实践中,暂时无力偿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至于维权,可以先追讨,实在不还在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信用卡无力偿还是否会坐牢
信用卡无力偿还不一定会坐牢,一般需要看用户透支了多少额度,是不是恶意透支等。
如果只是透支了几千元在当月没有能力还,在下个月可以还上,这种情况给银行说明后不会带来严重后果。如果持卡人透支的额度比较大,存在恶意透支的可能,在无力偿还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分期还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会同意。如果在欠款后拒不还款,这时银行会起诉持卡人,这时就有可能坐牢,所以在信用卡无力偿还时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欠信用卡无力偿还被起诉会怎样
1、当持卡人的信用卡欠款高于5万元,且有恶意透支行为时,持卡人就有可能会坐牢了。但是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只有三个结果。
2、法院判决偿还欠款,持卡人只能到处借钱以偿还欠款,不然银行就会冻结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拍卖其他资产,以偿还欠款。
3、法院判决持卡人应偿还的欠款,但持卡人仍然无法偿还。此时,法院会协商银行与持卡人协会协商还款协议,每月偿还多少、偿还多少期等等。
4、法院判决后,持卡人仍无法偿还且不愿与银行协商,则法院将持卡人列入失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n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n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n(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n(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n(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n(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n(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n(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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