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彩礼官司几天下传票
一般1个月。
被起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般在1个月左右会给原、被告发出开庭的传票。
1、会告知书记员根据诉状上写的电话联系被告,如果被告接到电话愿意来法院领取诉状,那么我们在送诉状时候开庭传票也就一起送给被告了。
2、被告接到电话后拒绝到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书,我们一般会打两三次电话,如果被告仍然拒绝来法院,我们会邮寄送达,如果被告签收相关法律文书,那么案件也就去皮开庭。
3、被告电话无法联系或者拒绝接听电话,我们一般会亲自去被告住所地或者户籍地送达法律文书。
4、如果穷尽以上办法仍然无法送达,我们会依法公告送达,也就是在人民法院公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以后,法院将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这种情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是不予以退还的,但是有些情况属于例外,比如双方未领取结婚证,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并未在一起生活,或者是给付女方彩礼导致男方的生活困难,符合此三种情况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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