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要等伤情稳定了才能去吗
并不需要等到身体康复到完全无恙时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
实际上,只要患者病情趋于稳定,便可展开工伤鉴定工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职工遭受工伤伤害之后,经过合理医疗处理并使其伤势相对稳定下来之后,若仍存在部分残疾或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则应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谓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相应等级的评估与确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大致涵盖了十个伤残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为一级,而最为轻微的则为十级。
至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鉴定10级下一步怎么走
劳动者在工伤鉴定中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者,可依法享有相应程度的工伤补偿。
若劳动者选择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权请求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如下所示: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残疾并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应享有的待遇包括: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标准分别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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