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选择逃避法律责任并进行逃逸的行为,并不在法定的免责范畴内。因此,这类行为者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所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需要明确的是,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肇事逃逸”设置任何的免赔条款。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