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房屋用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房屋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房屋用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房屋用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房屋用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二、房屋用地使用权年限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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