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单位犯罪如何量刑
1、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处罚金。
2、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分别处:
(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
(2)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保险诈骗罪是复行为犯,其基本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不独立成罪的实行行为,其一是虚构保险标的、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虚构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其二是向保险人索赔,如果仅仅是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但并没有向保险人索赔,就不会侵犯保险人的财产权,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哪些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才可能构成本罪,这是从单独犯罪的角度而言的。但从共同犯罪角度看,我们知道,无上述特殊身份的人完全有可能成为有此身份的人的共犯。换言之,任何人明知被保险人意欲自伤后骗取保险金而仍为其提供帮助行为的,包括帮助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尽管该帮助人未参与帮助其进行索赔等事项的,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仍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保险诈骗罪不需要行为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只要向保险人着手实行保险诈骗行为时(如提出索赔)具有上述身份即可。由于保险诈骗罪是真正身份犯,所以,正犯(包括间接正犯)必须具有身份,不具有身份的人只能成立狭义的共犯。
三、保险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有哪些
1、投保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常见的案例就是被保险人明明已经办好了住院手续,却故意隐瞒继续投保疾病险。
2、人为制造意外事故或者加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大多出现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中。
3、故意制造损失和意外事故,或故意夸大损失程度。
4、故意扩大损失程度,比如有的人投保了健康险,明明已经痊愈了但是不肯离开医院。
5、捏造保险事故或者是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比如说有的人开车不小心自己剐蹭了,捏造说发生追尾等行为。
四、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n(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n(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n(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n(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n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n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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