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只有男性和女性,分别缴费二十五年以上和二十年以上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男性六十岁,女性五十五岁,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纳年限不可以少于十五年,退休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退休前没有达到最低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本办法第八条第7项规定的人员,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医保交多久才能用
深圳医保交1个月就可以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
2、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3、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社保断缴有以下影响:
1、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会亏损工龄的工资。
2、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减少,计算养老保险时会亏损。
3、中断医疗保险三个月以上,整个一年的医疗就没有了。
4、中断一个月的医疗保险不报销,连续三年才能报销。
5、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会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加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以下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7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3、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4、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5、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6、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7、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8、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9、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10、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11、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本办法第八条第7项规定的人员,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1项规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限不纳入本条的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本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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