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可撤销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决定机构:长沙市民政局
办事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当事人持有
①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当日
收费情况: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取婚姻证件工本费为每对9元、(湘价费[2002]64号)
咨询渠道: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31-88665441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日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301、302、168、903、6路公交车到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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