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了,所以有很多人都想要生二胎了,当然头胎宝宝都是有免费的假期的,所以大家都想知道,如果继续生二胎的话,能不能享受到孕妇的福利待遇呢,二胎的产假跟一胎是一样的,在准备生宝宝之前都是可以享受到基本的福利待遇。那么青海省二胎产假规定是什么样的呢?
一、青海省二胎产假规定
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和一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对符合本条生育规定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国家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青海省全面放开二孩后产假多少天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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