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政策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规定
时间:2023-07-07 09:32:38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如何了解征收政策

(一)明确征收主体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明确村集体、乡镇政府是无权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同样的个人、企业公司也无权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老百姓回乡之后务必要打听清楚,这征地和房屋拆迁是谁在组织,具体是什么样的项目,土地被征收后用作什么使用,如果明显察觉是一些私人搞的建设项目,那一定得多一个心眼,不能随便同意这样的征地拆迁补偿。

(二)征地拆迁有哪些关键性文件

征收主体在取得征收审批之前,应当准备“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审批通过之后,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通常文件名称为:某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和某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如果没有公示任何政府性文件或者文件中没有市、县政府公章、文件号,那么有权利要求公示出征收合法性文件,对于没有政府性文件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征收都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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