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的标准:
1、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2、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有哪些
比例原则的要求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全文5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