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7*******,户籍地为**市**区**街道**号,**市**区**街道**号,联系电话:135********,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之女。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237*******,户籍地为**市**区**街道**号,住**市**区**街道**号,因涉嫌诈骗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1、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易收集固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3、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积极认退涉案赃款脏物,主动减轻犯罪后果;
5、犯罪嫌疑人长期患有胃炎等慢性疾病,不适合在看守所继续羁押;
6、犯罪嫌疑人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及时到案,不致于逃避、妨碍侦查。
综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申请人王某某向贵局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担任保证人,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公安局**区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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