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生效日期
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生效日期,离婚协议书本身的附条件生效性质并不来自于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赋予,而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也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约定的期限早于离婚登记的时间,那么需要同时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而如果约定期限晚于离婚登记,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按照该时间生效。
而且,离婚协议书并非只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普通协议,在进行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或者现场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还需要进行备案,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尽量不要自己进行其他内容的约定,以防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离婚协议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信息。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5.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6.双方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期限吗
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期限。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如果出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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