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接到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多久作出决定
1、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二十三条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
(1)违法所得: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及其孽息,如贪污、受贿所得等。
(2)涉案其他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予以没收的涉案其他财产。违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表述,即是将该类财物严格限定于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虽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财物的,不在本程序规定的没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预谋、策划犯罪的聚集点时,该房产将来即可能会作为涉案其他财产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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