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汽车使用的相关规定中,车辆时有报废周期的,只要到了年限无论车况如何必须强制接受报废。不过今年新出的条款进行了宽松处理,有些车可以不强制报废,但随着我国对上路车辆排放要求的不断提高,它们最终也难逃被报废的命运,还有就是报废的车辆,车主可以获得一些补贴,但这种补贴不是谁都有的,有三类车不但没补贴可能还要倒贴钱!
17年具体的新政是这样的: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这类车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可行驶15年之后,每半年必须车检一次。如果车不能通过年检,达到报废的标准之后就要强制报废。此外,如果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也必须报废,还有就是这类车行驶了60万公里之后就要强制报废。
2、其它车辆的报废年限是:出租车为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辆为15年,微型载货类的汽车为12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半挂牵引汽车为15年,但就像上面讲的有3类车报废不会获得补贴,下面我们就把这三类车列出来:
1、买车时享受过国家优惠政策或者购车补贴的车辆
2、2016年8月以前已经登记注销的车辆
3、在2017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未实施前已经报废但拖到17年才来办理的车辆
而且如果这些车主有违法记录没有处理,那么只有将全部违章清掉后才有资格申请,估计一次性清缴要不少钱吧。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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