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之支付,通常仅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时方被视为必要;

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夫妇共有之财产足以承担对子女之抚养责任,故在此情形下并不涉及抚养费用之议题。
若父母未能履行抚养责任,未成年或无自主生活能力之子女便有权请求父母负担抚养费用。
面对此种情况,当事人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无论婚内生育或非婚生育之子女,均享有同等权利,父母亦须尽其扶养教育职责。
若父母拒不支付抚养费用,则可作为子女之代表诉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父母支付抚养费用至其十八岁法定成年年龄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