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各大学实行包干管理。
1、参保大学生在大学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
大学生持卡就医,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内设定点医疗机构从本校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中按规定即时结算。
2、参保大学生放寒暑假、实习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门诊治疗的。
大学生放寒暑假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将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交学校,由学校从门诊包干经费中支付。
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大学生在参保地住院。由参保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个人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2、因病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
大学生因病休学、寒暑假期间在原户籍地或父母就业所在地住院,以及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如下流程报销:
(1)参保大学生住院后,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报告备案;
(2)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出院后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等资料交学校,由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医疗费通过社保卡支付给本人。
3、大学生因病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需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等资料到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申报报销,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把经审核符合规定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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