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方案是什么br/>
清算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税;公司债务。企业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也应当清偿,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清算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确认;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者诉讼原因,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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