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8年后如何维权。(1)行政裁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数额、安置房的面积和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搬迁期限等,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定,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并责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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