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在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擅自占用大量公共资金且在三个月后仍然未能全部归还这一类的案例之中,相关涉案人员的行为将被视为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工作的雇员,甚至是那些从上述原因机构转调到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并承担公职责任的个人,当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私自挪用了所在单位的巨额资金,并且始终无法偿还超过三个月之久的负债时,也将被认为是涉嫌犯下挪用公款罪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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