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遇有紧急情况,即便没有立案、也没有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应进行先行拘留的。
在立案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捉拿犯罪嫌疑人和防止犯罪分子逃匿或隐藏犯罪证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遇有紧急情况,即便没有立案、也没有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应进行先行拘留的。
搜查立案前需要搜查证吗?
在我国,搜查立案前需要搜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搜查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证明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书。搜查证的使用,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首先,搜查证的使用可以确保搜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搜查证的签发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职权和身份,否则其签发的搜查证将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有助于防止非法搜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搜查证的使用可以提高案件侦查的效率。搜查证具有明确的搜查范围和程序,侦查人员根据搜查证的规定,可以迅速、准确地搜查到犯罪嫌疑人的住所、交通工具等可能藏匿犯罪证据的地方,从而提高案件侦查的效率。
最后,搜查证的使用可以保障案件侦查工作的秘密性。搜查证的使用意味着侦查人员需要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和搜查行为的合法性,这有助于保护案件侦查工作的秘密性,防止证据被泄露。
综上所述,搜查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搜查立案前需要搜查证。
搜查证的使用对于保障案件侦查工作的合法性、效率和秘密性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和规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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