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1、致被绑架的妇女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2、致被绑架的妇女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有:
1、犯罪主体,指对被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十九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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