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
1、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一、变造公司债券罪怎么构成的?
变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怎么样才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
下列要件可以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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