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线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
4、短信通知申请结果。
(二)线下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并在系统退回。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虎门办事处)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81至82号窗口。
三、东莞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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