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驾驶第三者保险赔不赔
若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不幸身故,根据保险条款,这种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通常并不予以理赔。究其原因在于,自己驾车过程中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致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员死亡,这种情况不能视为第三方遭受损害,因而依照三者险的定义,该类情形无法得到赔偿。
然而,如果您为车辆购买了座位险或乘客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则在此种情况下,您将有机会获得相应的理赔。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主要针对的是被保险车辆的车主或车主授权或准许的驾驶人在驾驶或使用该车辆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者遭受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此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需依据与投保人签署的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条款,向第三者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副驾驶室安装刹车属于改装吗
除依法履行机动车申请变更登记程序外,任何形式的改造均被视为违反交通法规之行径。私家车非法改装所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的外观、动力装置、传动机构以及刹车系统的未经相关国内法律许可或严重超越汽车制造商最初设定且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始设计承载能力范畴的改造,譬如对汽车关键部位进行改装,对车身外貌的修正以及汽车外部标识、色调、天窗、行李架等部件的更换,亦包括汽车尾翼、轮胎圈及底盘等方面的调整或改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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