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法人身份不同、作出的决定不同、管理对象不同等,对于特别法人一般是由国家机构、或者政府组织的相关单位认定的法人代表,而对于非营利法人则可能涉及到公益组织或者公司企业的法人。
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二、民法典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
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需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有组织机构,有经营场所,有名称,并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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