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属认定
时间:2023-09-07 04:20:06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地规划和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的同意下,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异地建房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如果属于合法使用,就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当地规划和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的同意,经过有权机关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异地建房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如果属于合法使用,就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 村 房 屋 宅 基 地 的 历 史 使 用 情 况

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可以用“历史悠久、制度独特”来形容。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农业社会时期。在这个制度下,农民只能在耕作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以满足其居住和生产需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宅基地制度也经历了很多变化。在改革开放以前,宅基地制度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即每个农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建造房屋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宅基地制度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实行了“房地一体”的政策,使得农民可以通过出售房屋获得资金,也可以将房屋投资用于商业经营。

然而,宅基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悠久,一些地区的宅基地数量已经严重不足,导致很多农民无法获得足够的宅基地来建造房屋,尤其是在城市周边地区,土地资源更加紧缺。此外,宅基地制度的审批程序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使得一些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规范宅基地制度,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这包括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等。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宅基地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农民更加了解宅基地制度的优势和重要性,积极引导农民依法合理使用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等措施有助于规范宅基地制度,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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