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需要债权人同意这一行为。债务承担是一种债的移转方式,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可能会被视为加重债务负担,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人需要同意这一行为。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债 务 承 担 法 律 条 文
债务承担是一种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要构成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存在有效的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要构成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存在有效的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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