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认识
时间:2023-06-15 11:42:30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普通股,优先股属于盲点,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优先股发行分公开、非公开两种方式,其中公开发行仅限上证50指数成分股、发行优先股收购或吸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回购普通股等三类情况。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性、内控健全、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分红情况符合监管规定、会计合规、募资用途合规;

2、发行优先股规模不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筹资额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须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否则,仅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须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要求.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转让交易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且股东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包括:经有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达到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额达到500万元的合伙企业;QFII、RQFII,及符合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名下各类金融资产总额达到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同时,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被排除在合格投资者范围以外。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司治理 最新知识
针对优先股的认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优先股的认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