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视居住是否可以会见律师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总的来说,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
二、律师怎么会见犯罪嫌疑人
1、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3、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4、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5、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7、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在此期间可以会见律师,但是不可以会见律师和家庭成员之外的人,会见律师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在案件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会见,在会见期间看守所不可以监听律师和嫌疑人的谈话,律师不能给嫌疑人提供通讯工具,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任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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